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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发布者:admin     所属分类: 出国指南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二、办事的手续:
(一)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
(二)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及往来台湾通行证,除“团队旅游”与“个人旅游”签注外,还须提交以下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1、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2、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本市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本市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本市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3、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4、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5、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6、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本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7、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8、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可通过自助机再次办理赴台湾旅游签注: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有效期应大于七个月,且有连续2页以上的空白签注页。
注:特定身份或名字中含有系统未能识别的生僻字或持外省市签发的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以及所持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上一次签注为应邀赴台签注等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其他情形,不能通过自助机办理旅游签注,须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前往受理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1、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原持证须一并提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办人还须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5、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6、定居签注的申请程序: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及《注销户口通知书》;申请人凭《注销户口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领取户口注销证明;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证明后,审批同意办理赴台定居签注。
7、个人游签注申请人在办妥通行证及签注后,需通过有组团资质的旅行社代为申请赴台许可。团队游签注申请人需通过有组团资质的旅行社组团出行。
自助机办理签注可能因设备故障、申请人较多等因素造成延迟取证,请申请人提前办理,以免影响您的出行。
8、签注种类:
前往台湾签注分为9类: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探亲(T)、定居(D)、应邀(Y)、商务(F)、学习(X)、乘务(C)、其他(Q)。各类签注的有效期和有效次数规定如下:
1)团队旅游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2)个人旅游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3)探亲签注: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4)定居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5)应邀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6)商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7)学习签注:根据赴台学习证明以及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8)乘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9)其他签注: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具体地址详见出入境机构地址及接待时间一览表。)
1、市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窗口受理: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往来台湾旅游签注自助机受理:
周一~周六 9:00~16:00 ,当日取证; 
16:00~17:00,2个工作日取证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出入境机构地址及接待时间一览表
▲在分县局申请单独签注的,只能在该分县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军人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其他、乘务、学习等签注申请须在市局办理,应邀、商务签注申请须在市局、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浦东新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探亲、定居签注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
五、办结时限:
1、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网上预约”(预约地址详见“电子政务”)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单独申请签注的,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自助机受理除外)。
六、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证,一次有效签注20/件;多次签注100/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835]
七、咨询电话: 28951900
监督电话: 68547109
八、电子政务: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微信: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O一五年十二月